对着空气猛踹一脚很爽吗?


             网瘾不等于精神病
               夏河年

  人们对《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非议不断,究其实质,恐怕还不在于标准本身的对错宽严,而在于评论者在媒体上误导,这种误导,有些是故意哗众取宠吸引眼球,也有些是作者自己概念不清就胡乱发言。“六警察打死一大学生”就是这样耸人听闻的。不是为了工作和学习,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导致了显而易见的精神行为障碍,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不是精神疾病是什么?但“精神疾病”在某些人的笔下就变成了“精神病”或“神经病”,完全曲解了《标准》的内涵外延,误导了网民的情绪。
  “精神疾病”是由精神因素引起的,或以精神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或可用精神疗法治愈的一组疾病的总称。症状严重的称“精神病”,临床上表现为幻觉、妄想、意识障碍、行为混乱等。
  “神经病”是指神经系统的疾病,由炎症、肿瘤、血管病变、损伤、变性、畸形、遗传、中毒、免疫反应等引起。表现为瘫痪、麻木、疼痛、惊厥、昏迷等。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特别是无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的疾病是“精神疾病”的范畴,“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个不同的科学概念。
  由以上定义可知,网瘾无疑是精神疾病,但不一定是精神病,将网瘾和“精神病”划上等号是评论者的错误,将网瘾说成“神经病”则是无知。
  什么“我是精神病人我怕谁”,试问,谁将“有网瘾的人称为精神病”了?有网瘾的人不一定是精神病人,就是精神病人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免予刑责。精神病人应否承担刑责,还要综合案件发生之时的精神状况。
  什么“一旦社会普遍地将网络成瘾视作精神病的病征,个人就不免要被动地承受‘标准化’的道德后果”,请问,谁“将网络成瘾视作精神病的病征”了?好像是你自己吧?
  什么“说别人有病的专家就是一精神病”,请问,哪个专家说过得了网瘾就是得了精神病?标准的主要制定者陶然可没有这样说。
  什么“如果每天上网超过八小时,我敢保证,您已被列入最新定义的精神病人名单”,拜托,不要开篇就用你的想当然代替科学规范。平均达到或超过6小时这个指标固然重要,但不是唯一的,网络管理员上网的时间就超过了这个标准,但不会被称作“网瘾”。就是按照《标准》,某人玩网络游戏真的成瘾了,也不意味着就成了“精神病人”,你大嘴巴保什么证?
  有些媒体还开辟什么“观点交锋”,正方“是精神病”,反方“不算精神病”,这都哪跟哪!正方不正,反方不反,如何交锋?

  早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就有很多人将立论建立在“未检出=含量为零”的错误基础上,当时有两位我非常敬重的文字功底深厚的前辈抱怨如今一些人的阅读能力,现在看来,仅仅是“阅读能力”还不能概括全部,有些人的学历和所从事的工作可以大致说明其阅读能力不成问题,问题还包括为了吸引眼球而疏于求证粗制滥造,问题还包括科学素养缺乏碰到科学概念容易犯浑。
  没有全能的人,没有不出错的人,时评人当然也不是全才,也会出错,但在你将大作放在大众媒体上面之前,请你将基本概念搞搞清楚,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谈论的观点才有意义,否则你就是列一大箩筐感天动地的辞藻也只不过是对着空气猛踹了一脚。